水磨镇营地村兰鑫种植专业合作社电商云

  • 分类: 肉禽蛋 > 肉类
    地区: 鲁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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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鲁甸兰鑫种养专业合作社

2018 06 08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费家兰、陈大祥、李世奎、陈大兵、许忠梅、何维周、费家贵发起,于 2018 06 08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鲁甸兰鑫种养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费家兰

本社住所:鲁甸县水磨镇营地村酒房沟社9号,邮政编码: 6571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蔬菜、水果、坚果种植及销售;鸡、牛、羊养殖及销售。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